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的6条内容是什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有关试用期规定较为关键的6条内容:
第一,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期限越短,试用期越短,并且不能反复约定试用期。
第二,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比如,签了一年合同,规定两个月试用期,那么这两个月也是算在这一年合同期内的。依据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只签试用期合同,那这个试用期就不被法律认可,直接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合同约定工资是5000元,那试用期工资至少要有4000元,同时还不能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是说,单位不能毫无理由就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才行。
第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在试用期觉得不合适,可以提前三天说一声就走人。
第六,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本来只能约定一个月试用期,结果约定了三个月,多出来的两个月,单位就要按正式工资标准赔偿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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