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没有收入时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今年业务开展不顺利,基本没有收入。但期间还是产生了一些业务招待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该怎么处理这些费用的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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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企业当年没有收入时,从“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个条件来看,因为销售收入为零,那么可扣除的上限也就是零。虽然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来算可能有一定数值,但由于受到“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一规定限制,在当年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通常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过,这部分不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在未来有收入的年度,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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