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在什么时间审批的?


营业执照的审批时间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不同。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对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审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申请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很多地方都可以实现当场审批。而要是申请材料有问题,需要补正或者对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审批时间就会相应延长。此外,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和业务量也会影响审批时间。一些地区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还推出了快速审批通道或者承诺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比如3个工作日或者5个工作日等。所以,具体的审批时间要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