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会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那么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首先,关于起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看守所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正式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时间了。比如,张三在2025年4月1日上午10点被送到看守所羁押,那么刑事拘留时间就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起算。 其次,期间的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就像上面提到的张三,虽然他是4月1日上午10点被送进看守所,但4月1日这一天是不算在刑事拘留时间内的,刑事拘留时间从4月2日开始正式计算。 再者,关于到期时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0天(3天+7天);特殊情况下可以是14天(3天+4天+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达到37天(30天+7天)。 另外,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比如,某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原本截止到2025年5月1日(劳动节),那么就不能因为是节假日而延长,仍然以5月1日为截止日期。 总之,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了解这些规定可以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