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能举例说明吗?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到底是怎么算的。之前听说过有犯罪过了一段时间没被发现就不追究了,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则。希望能结合例子,详细了解一下这个追诉期限和时效是怎么计算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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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追诉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这主要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避免让犯罪嫌疑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追诉时效的计算则是确定追诉期限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的方法。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下面举例说明。比如张三犯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罪,根据上述规定,其追诉期限就是五年。如果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对张三进行追诉。但如果过了五年还没有被发现和追诉,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再比如李四实施了一个连续的犯罪行为,他连续盗窃了一个月。那么他的追诉期限就要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假设该盗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是十年。在这十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李四的盗窃行为进行追诉。 如果王五在犯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的罪后的第三年,又犯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罪。那么对于前一个罪的追诉期限就要从他犯后一个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从第三年开始重新计算五年的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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