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探讨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这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于公务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普通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计算方式在法律规定上是一致的。其计算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里的“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可以通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来获取。 举个例子,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死者不满六十周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元×20年 = 100万元。若死者年龄为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则是5万元×(20 - 15)年 = 75万元。 此外,除了死亡赔偿金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赔偿项目。依据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公务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家属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应得的赔偿金额。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与相关责任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