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以合法债务折抵部分骗款时,诈骗数额该如何计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骗了我一笔钱,但之前他和我有合法债务,我们还约定用这合法债务折抵部分骗款。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诈骗数额到底是怎么计算的,是按原来骗我的总数算,还是折抵后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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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约定以合法债务折抵部分骗款时诈骗数额如何计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计算诈骗数额时,一般是指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约定以合法债务折抵部分骗款的情形下,计算诈骗数额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诈骗行为已经完成,被害人遭受了实际损失,之后双方约定以合法债务折抵部分骗款,这种折抵其实是对被害人损失的一种弥补方式。此时,诈骗数额应按照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来计算,折抵行为并不影响最初诈骗数额的认定。 例如,甲诈骗乙10万元,之后双方约定用甲之前欠乙的3万元合法债务折抵部分骗款。那么,甲的诈骗数额依然是10万元,只不过在量刑以及后续的退赔等问题上,这折抵的3万元会被考虑进去。 如果在诈骗行为实施过程中,行为人就与被害人约定以合法债务折抵部分款项,那么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就应该将折抵的部分扣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已经因为折抵而减少。 总之,在判断约定以合法债务折抵部分骗款时诈骗数额如何计算,关键在于区分折抵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以此来准确认定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从而为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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