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是怎么结案的?


在了解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如何结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结案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过一系列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程序,最终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事宜,使该事故的处理流程结束。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勘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接着,交警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步非常关键,它明确了各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 如果事故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接下来就进入赔偿协商阶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保险公司按照协议进行理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以上所有程序都完成,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等事宜都得到妥善处理后,交警部门就会对该交通事故进行结案。一般来说,交警会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在系统中对该事故进行标记结案,同时会将相关的处理材料进行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