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想被拆迁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拆迁的情况,可我实在不想搬走,在这个地方住习惯了,对这里的一切都有感情。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拒绝,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有哪些办法可以帮我解决不想被拆迁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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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不想被拆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和应对。 首先,要判断拆迁的性质。如果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征收,具有一定强制性,一般不能拒绝,但这不意味着只能被动接受。例如修建铁路、公路等公共设施进行的拆迁。若属于商业性拆迁,遵循当事人意愿,不想搬迁可拒绝签订赔偿协议,开发商不能强拆。 其次,审查拆迁程序是否合法。看看有没有合法的拆迁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发现程序不合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请求撤销拆迁决定。 再者,评估拆迁补偿方案。要是觉得补偿不合理,可跟拆迁方协商,争取更合理的补偿。若协商不成,还能申请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再与拆迁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拆迁通知、补偿协议草稿、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等。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进行的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自己可以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对重要证件和房屋内外情况留证。 最后,还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援助。若与拆迁方无法平等协商,可找专业拆迁律师协助维权。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通俗讲,就是“民告官”的一种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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