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罪在刑法中有哪些规定?


校园欺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种行为表现,在刑法中通常根据欺凌行为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 首先是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及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校园欺凌场景中,如果欺凌者故意对被欺凌者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其身体受伤达到轻伤标准,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例如,欺凌者用棍棒殴打被欺凌者,导致其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那么欺凌者就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其次是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在校园里,如果欺凌者通过言语辱骂、张贴大字报等方式公然贬低被欺凌者的人格,破坏其名誉,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侮辱罪。比如,在校园公告栏张贴恶意诋毁被欺凌者的虚假内容,给被欺凌者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就可能触犯此罪。 还有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校园欺凌中,如果欺凌者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被欺凌者,或者多次对其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判断校园欺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时,还需要考虑欺凌者的年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