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被公司辞退该如何赔偿?
我正在休产假,结果公司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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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这通常是不合法的行为,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赔偿。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不能以非过失性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 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休产假时将其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她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情况下她应得的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但由于公司是违法辞退,所以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15000×2 = 30000元。 如果女职工遇到休产假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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