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孩子在学校实习,父母离婚孩子跟父亲,父亲只保证能吃不给生活费,可以告他吗?
我今年十七岁,正在学校实习。父母离婚后我跟了父亲,可父亲就只保证我有吃的,不给我生活费。我平时买点学习用品、出行啥的都需要钱,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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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十七岁孩子能否起诉父亲索要生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十七岁的孩子而言,通常还属于未成年人,并且大概率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孩子正在学校实习,可能有一定的收入,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已经能够完全独立生活,具备自给自足的能力。实习的收入可能并不稳定,也难以覆盖孩子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全部开销。 父亲仅保证孩子有吃的,却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这可能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需求。孩子的生活除了吃饭,还包括购买学习用品、支付交通费用、参加必要的社交活动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十七岁的孩子是有权利起诉父亲索要生活费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亲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父亲应当支付的生活费数额。 综上所述,十七岁在学校实习的孩子,面对父亲只保证能吃但不给生活费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父亲,要求其支付合理的生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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