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孩子满18周岁可以选择谁都不跟吗?
我马上就满18周岁了,最近父母感情不和要离婚。我不想跟他们任何一方生活,想自己独立,可又不确定法律上允不允许。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来说,我能不能选择谁都不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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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时,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是可以选择谁都不跟的。 首先,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够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按照《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就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这意味着满18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已经有能力自己照顾自己,独立生活。 而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孩子未满18周岁时,他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的监护和抚养,所以父母离婚时,孩子一般是要跟随一方生活的。比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只有10岁,那么就需要在父母双方中确定由谁直接抚养孩子。 回到满18周岁的情况,这个时候孩子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基于自身情况,比如工作、学业安排以及与父母的关系等,决定是独立生活,还是跟随父母其中一方生活。不过,如果满18周岁的孩子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履行抚养义务。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足够认识,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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