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缔约过失赔偿和违约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在探讨2024年缔约过失赔偿和违约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 缔约过失赔偿,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签合同之前,一方不老实,做了一些事情让另一方遭受了损失,那就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违约赔偿,则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合同已经签好了,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给对方带来了损失,需要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法律逻辑和适用场景来看,缔约过失赔偿和违约赔偿通常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因为二者发生的阶段不同,缔约过失赔偿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而违约赔偿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一个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并且这两种赔偿针对的是不同阶段的不同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判断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缔约过失行为,而合同最终未能成立或者被确认无效、被撤销,那么受损方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并且进入履行阶段,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受损方则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所以,在2024年,通常情况下缔约过失赔偿和违约赔偿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赔偿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