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发现漏罪是否可以退回侦查?


在二审程序中发现漏罪是否可以退回侦查,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二审程序的性质和目的。二审程序是为了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它主要关注的是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当在二审中发现被告人存在漏罪的情况时,这意味着还有未被处理的犯罪事实。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然而,该条规定并没有直接涉及到二审中发现漏罪是否可以退回侦查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将案件退回侦查。因为二审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而不是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侦查。如果在二审中发现漏罪,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是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时,对于漏罪部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将漏罪与原判之罪进行并案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整个案件的完整性和公正性,使被告人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另外,如果在二审中发现漏罪,检察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漏罪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将补充起诉的漏罪与原判决的犯罪事实一并审理和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以保障诉讼的效率和公正。 综上所述,二审中发现漏罪一般不是直接退回侦查,而是通过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或者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来处理,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