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下受贿3万元会免于刑事处罚吗?


在新刑法体系下,探讨受贿3万元是否会免于刑事处罚,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受贿罪的定义。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从这条规定来看,受贿3万元已经达到了受贿罪的入罪标准。 不过,并非受贿3万元就一定会被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虽然这里是针对1 - 3万元的规定,但反过来说,如果受贿3万元且不具有这些特定情形,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等条件,是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的。 特定情形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受贿的动机、手段、是否主动坦白、退赃情况、是否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以及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如果受贿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积极退赃退赔,真诚悔罪,并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就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受贿人在案发后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行为,积极退还了全部受贿款项,并且该受贿行为没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就更有可能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