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的行为能累积计算吗?

我在工作中发现有个领导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他不是一次性滥用,而是多次小范围地滥用。我想知道这种多次的滥用职权行为,在法律上能不能累积计算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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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职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行为能否累积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可以累积计算,从司法实践和法律原理来看,一般是可以的。如果多次滥用职权的行为性质相同,并且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那么通常会将这些行为和后果进行累积计算。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每次批准都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累积起来判断是否达到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如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等。如果多次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分别来看可能未达到标准,但累积起来达到了,就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多次滥用职权的行为之间缺乏关联性,性质差异较大,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进行累积计算。比如,一次是在土地审批中滥用职权,另一次是在环保监管中滥用职权,这两种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需要分别进行评估和判断。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累积计算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关联性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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