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还款吗?
我和丈夫刚离婚,最近有人找上门说他在婚姻期间欠了债,要我一起还。我根本不知道这笔债,也没花过这些钱。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丈夫的债务我有没有义务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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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离婚后妻子对丈夫的债务是否有义务偿还,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目的而欠下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需求所借的钱,和家庭共同生活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妻子也有义务偿还。例如,债务是双方一起签字借的,或者妻子事后知道了也认可这笔债务,又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像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那么妻子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相反,如果丈夫的债务是他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或追认,比如他自己拿去赌博输了,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妻子在离婚后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妻子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那么妻子还是可能要还钱的。所以,具体是否要还款,要结合债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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