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兼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有给我买工伤保险,我自己之前也买了意外险。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种保险的赔偿能不能同时拿到手,会不会有冲突?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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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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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种保险。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工伤保险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通常是可以兼得的。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所遭受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责任。而意外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个人自愿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这明确了职工在符合工伤条件下享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同时,商业保险遵循的是合同约定,只要符合意外险合同中关于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应按照合同进行赔付。 从保险的性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强制性和基本保障性;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具有补充性。两者的性质不同,赔偿的目的和范围也有所差异。工伤保险主要补偿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等;意外险则根据合同约定,对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例如,在一些意外险合同中,会对意外身故或伤残给予一定金额的赔付,同时对于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也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医疗费用部分,由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遵循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额外利益。如果工伤保险已经对医疗费用进行了全额报销,那么意外险通常只会对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的部分进行赔偿。但对于身故、伤残等方面的赔偿,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是可以分别进行赔付的,两者并不冲突。例如,某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其家属既可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同时也可以根据意外险合同获得相应的身故赔偿。 综上所述,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兼得的,但在医疗费用赔偿方面需要遵循补偿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受伤职工及时了解两种保险的赔偿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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