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交警队和解后可以走医保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已经在交警队和解处理好了。现在面临医疗费用的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医保报销,想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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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是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来处理,找肇事者赔偿,这种情况下很难在医保中报销。即使在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这部分自己承担的医疗费也不太容易在医保中报销。 不过,存在以下几种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的情况: 一是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这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该由对方出钱看病,对方却不给或者找不到对方,医保可以先出钱,之后医保再向对方要回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是在第三人不支付等特定情况时,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二是交通事故中自己负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也就是完全是自己的错造成受伤,这种情况医保是要管的。 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就医凭证等资料。如果后续涉及到医保报销以及向第三方追偿等问题,这些资料都是很关键的。 相关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来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资金。 第三人:在交通事故中,指除自己之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 追偿:医保基金先行支付费用后,向应该承担费用的第三人索要这笔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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