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会计可以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在工作中遇到了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问题。公司之前一直用一种计价方法核算存货,现在老板想换另一种,我不太确定能不能随意换,也不清楚换了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想问问会计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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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货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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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不可以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下面从概念、法律规定以及随意变更的后果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是指企业在核算存货成本时所采用的计算方式。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等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先进先出法是假设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会使发出存货的成本较低,从而导致利润较高;而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以此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单价,相对来说计算结果较为均衡。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明确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企业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将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 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从企业内部来看,会导致财务数据失去可比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企业管理层的决策。从外部影响来说,会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使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会计不可以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和说明,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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