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能否二次领取?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后来又重新就业了。现在我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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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可以二次领取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失业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这段时间里能维持基本生活。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你在第二次失业时,仍然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 不过,还需要注意一些具体情况。比如失业人员在第一次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即便可以二次领取,累计领取的时长也是有限制的。所以,当你再次失业想要领取失业金时,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以及累计领取时长是否超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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