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了之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后来又找到了工作。但最近又失业了,不知道之前申领过失业金,现在还能不能再次申请领取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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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申领了之后是否还能再次申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就是说,如果再次失业时,你依然符合以上这三个条件,那么就可以再次申请失业金。 比如,你之前领过失业金,之后重新就业,用人单位和你又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当你再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及时办理了失业登记,还有求职意愿,就满足了再次申领的条件。不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所以,只要符合条件,失业金申领了之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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