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我和行政机关有行政赔偿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我知道有行政诉讼,但是不太了解能不能走民事诉讼的程序。我想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在法律上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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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行政赔偿程序。该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就是说,行政赔偿通常要遵循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赔偿关系中,并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公权力的属性。所以,行政赔偿纠纷一般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某些活动,此时如果产生赔偿纠纷,就可能适用民事诉讼。但这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导致的行政赔偿是不同的情况。总体而言,对于行政机关因行使行政职权造成的行政赔偿,应按照行政赔偿的相关程序来处理,而非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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