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我之前打了个行政不作为的官司,一审二审都败诉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明明行政机关就是不作为,可法院没支持我。我想知道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案子,我还能不能申请再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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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没做。 当公民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就会涉及到再审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是有权利申请再审的。 不过,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再审申请书、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支持自己再审请求的证据等。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一般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不作为案件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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