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我办取保说明什么?


检察院让办理取保候审,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意义和后续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是什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让办理取保候审,可能说明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可能是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如果案件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只是参与了一些情节不太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人权的考虑,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无罪。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同时,案件还会继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最终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