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每天被收开门费是否违法?
我租了套房子,房东说每天给我开门要额外收开门费。我觉得不合理,但又不确定他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房东这种收开门费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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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房子每天被收开门费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房屋租赁的本质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也就是说,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双方应该就各项费用和服务达成明确的约定。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提供开门服务并收取费用这一项内容,那么房东单方面要求收取开门费就属于擅自增加费用的行为。这违背了合同约定的基本原则,租客有权拒绝支付这笔额外的费用。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 从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正常情况下,租客支付租金后,就享有对租赁房屋的合理使用权利,进入房屋是这种使用权利的一部分。房东额外收取开门费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东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收取开门费,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外,如果房东以不开门等方式强迫租客支付开门费,这还可能侵犯了租客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阻碍租客正常进入房屋,显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在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房东每天收取开门费很可能是违法的。租客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租客还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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