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有纰漏时行政复议能否采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鉴定结论有纰漏时能否被采信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它在行政复议中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有助于行政复议机关查明事实真相。 然而,当鉴定结论存在纰漏时,就不能简单地直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所有证据,都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 鉴定结论有纰漏的情况可能有多种。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这就好比让一个没有资格的人来做专业判断,其结论的可靠性自然大打折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行政复议中通常也不会被采信。 再如,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就像一场比赛如果规则都没遵守,结果肯定是不可信的。如果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例如样本采集不规范、鉴定方法不正确等,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就会受到质疑,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也不会轻易采信。 另外,如果鉴定结论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或者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也不能直接采信。行政复议机关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综合判断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如果其他证据能够有力地反驳有纰漏的鉴定结论,那么该鉴定结论就很难被采纳。 当鉴定结论有纰漏时,行政复议机关不会直接采信,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若该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证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会不予采信,转而依据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来作出复议决定。所以,当事人如果发现鉴定结论有纰漏,应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