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能否通过行政复议责令其作为?


在我国,当镇政府出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责令其作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不作为。简单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却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以镇政府为例,如果镇政府有义务处理村民反映的问题,比如道路维护、环境整治等,但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这里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包括了行政不作为。也就是说,当公民认为镇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对于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复议申请,一般是向其上级政府提出。上级政府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镇政府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如果经审查认定镇政府确实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责令镇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申请人要在知道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同时,要以书面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说明镇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以及自己的诉求等内容。 综上所述,当镇政府出现行政不作为时,公民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镇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