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是否可以暂缓?
我因为一些事被决定治安拘留了,但我目前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家里老人孩子需要照顾,工作上也有重要事务没处理完。我想知道治安拘留能不能暂缓执行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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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可以暂缓执行的。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也就是说,要暂缓治安拘留,首先得是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处罚决定,并且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其次,公安机关要认为暂缓执行不会发生社会危险,这主要会考虑被处罚人的平时表现、违法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然后,还需要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担保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 所以,如果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治安拘留是可以暂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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