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单位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所在的行政单位有一些业务涉及到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清楚行政单位有没有这个资格去申请代开。想问下在法律规定上,行政单位到底可不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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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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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行政单位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如果行政单位的业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那么是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例如,行政单位提供的某些符合免税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等情况。 此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政单位来说,其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申请代开。因为一般纳税人有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和资格,并且税务管理上也是要求其自行开票。总之,行政单位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综合考虑其纳税人身份、业务是否属于应税行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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