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领养孩子?
我离婚了,现在一个人生活,看到一些可怜的孩子,心里就想着能不能领养一个陪伴自己。但不清楚法律上离了婚还能不能领养孩子,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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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有可能可以领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法律上,领养孩子也称为收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了,只要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就有资格收养孩子。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比如,一位离婚的男性想收养女孩,那么他与这个女孩的年龄差要达到四十岁以上才行。 而且,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像收养兄弟姐妹的子女等情况,还可以不受某些条件的限制,例如可以不受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条件限制。 总之,离婚并不直接导致不能领养孩子,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符合条件的离婚人士也能够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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