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感觉无法再继续维持收养关系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收养的孩子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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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协议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也表示同意,就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其次是法定解除。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同时,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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