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赔偿少了还可以反悔吗?

之前发生了车祸,和对方协商后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后来发现赔偿金额比实际应得的少很多,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重新要求合理的赔偿,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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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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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赔偿协商完成后,如果觉得赔偿少了是否可以反悔,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车祸赔偿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通常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车祸赔偿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协议都不能反悔。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是有可能反悔并重新要求赔偿的。第一种情况是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伤者的伤情严重程度存在错误判断,以为只是轻微擦伤,结果后来发现有更严重的内伤,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例如,在车祸发生后,伤者因急需钱治疗,被迫接受了远远低于合理赔偿数额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种情况是欺诈、胁迫。如果在签订赔偿协议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想要反悔并重新要求赔偿,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并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撤销权就会消灭。总之,车祸赔偿少了是否能反悔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且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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