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到公安后会怎么样?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到公安了。我不太懂这意味着什么,之后会有什么样的流程,我的情况会有什么变化,是会更严重还是有转机呢?想了解一下从检察院退到公安后具体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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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时,这一程序在法律上被称作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通常有几种可能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现有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起诉标准。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虽然有嫌疑人的作案嫌疑,但缺乏关键的物证或者证人证言来证实其盗窃行为。此时退回公安,公安需要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像调取更多监控视频、询问更多证人等,以完善证据链条。 另一方面,可能是案件事实还不清楚。例如在一些涉及多人的犯罪案件中,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分工、责任划分不明确。公安在补充侦查时,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清楚每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结果,如果公安在补充侦查后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检察院可能会依法提起公诉;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最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意味着可能不会面临刑事审判。但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充分,案件就会继续进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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