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不发工资?
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试用期两个月不发工资,转正后才发。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和我约定试用期不发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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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约定试用期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下面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并没有区分试用期和正式工作期,意味着试用期的工资也必须按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明确了试用期工资的下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发工资,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工资支付纠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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