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案件都能被法院立案登记吗?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被法院立案登记。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登记制的概念。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符合形式要求,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让更多的纠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不能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又或者没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再或者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不会予以立案登记。 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立案需要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同样不会立案登记。 行政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行政诉讼也有其立案的条件限制,不是所有行政相关的诉求都能直接立案。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有各自的立案条件和标准。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案件,法院才会进行立案登记。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被法院立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