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2年后还能申诉吗?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处理,现在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2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去申诉维护自己权益,不太清楚法律上关于这方面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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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事故发生2年后是否还能申诉这个问题前,需要先明确“申诉”在这里所涉及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大家所说的“申诉”可能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是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受损害之日起超过1年才申请的话,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医疗事故发生2年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诉,大概率不会被受理。 其次,要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医疗事故发生2年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起诉条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过,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那么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的。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发生2年后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诉处理,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要考虑诉讼时效抗辩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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