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还能提出申诉吗?
我之前有个官司,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已经生效了。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有一些新的证据能证明我这边更有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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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也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的意义在于,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纠错的途径。因为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的新发现、法律适用的错误等,导致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不合理之处。通过申诉,可以启动对案件的重新审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申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才会决定再审。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情况,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再审。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也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总之,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有申诉的权利,但申诉结果需根据具体审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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