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审理完毕后是否还能上诉?


在探讨发回重审审理完毕后是否还能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发回重审的概念。发回重审,就是上级法院在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充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然后将案件发回原来的法院,要求重新进行审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其中就包括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而对于发回重审后的判决结果,当事人是拥有上诉权利的。因为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其实相当于一个新的一审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只要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且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这同样说明,发回重审后的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权上诉。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理完毕后,当事人若对判决结果不服,是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