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长调解书签字了是否还可以上诉?


在探讨列车长调解书签字后能否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列车长调解书的性质。列车长调解书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调解协议,它是在列车长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的一致解决方案。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列车长调解书并非由人民法院出具,它不具有与法院调解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列车长调解书可以看作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签字时是自愿的,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调解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形,即使签了列车长调解书,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一是调解协议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例如,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签字。二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以威胁等方式迫使对方签字。三是调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即协议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严重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诉讼并非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而列车长调解书不属于法院的裁判文书,所以不存在上诉一说。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