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之后还能反悔吗?
我和别人发生纠纷,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了调解书。但回家后我觉得调解结果对我不太公平,心里一直很纠结。我想知道签了这个调解书之后还能不能反悔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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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后能否反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调解书的性质。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派出所等第三方的主持下,就纠纷达成的一致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双方对纠纷解决方案的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果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隐瞒了关键事实欺诈另一方签订调解书,或者一方以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字,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调解书。但是,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仅仅因为事后觉得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而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当事人在签订调解书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调解书一旦签订就具有了合同性质的约束力。 所以,在派出所签订调解书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并且,如果要主张撤销,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在调解书上签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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