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能上诉吗?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达成了调解书。但我现在觉得调解结果不太公平,想知道能不能就这个劳动仲裁调解书去上诉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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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仲裁调解书能否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概念。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的一种处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这里的“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劳动仲裁调解书一旦双方签收,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双方都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上诉的。这是因为调解本身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就已经对自身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协商和处分。如果允许随意上诉,就违背了调解的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定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会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然后案件可能会进入重新审理的程序。 综上所述,通常劳动仲裁调解书在生效后不能上诉,但在特定违法情形下,当事人有其他法律途径可走。在遇到劳动纠纷和调解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谨慎对待调解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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