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个月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我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已经一个月了,现在家里人想帮我申请取保候审,不知道这个时候能不能申请,也不清楚申请的条件和流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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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一个月后,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无论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任何时间,包括一个月后,都能申请取保候审。不过,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批准。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一般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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