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在检察院阶段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在交通肇事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用待在看守所,可以在外面等候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检察院阶段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已交纳保证金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交通肇事在检察院阶段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