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太多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我目前欠下了很多债务,生活压力特别大,不知道在这种负债太多的情况下,能不能向法院申请破产来解决债务问题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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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不同主体的破产问题有不同的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对于企业法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企业负债太多,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这里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债权人。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时,债务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申请;而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有权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然而,对于自然人而言,目前我国并没有全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过,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个人破产的试点工作。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但这只是在局部地区的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大部分自然人暂时还不能依据统一的法律规定申请破产。所以,如果是自然人负债太多,在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像企业一样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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