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5天后释放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探讨刑事拘留35天后释放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刑事拘留和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为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天。 回到本题,如果刑事拘留35天后释放,要判断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若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时限且后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受害人就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反之,如果拘留是依法进行,且后续并非出现上述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就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例如,虽然拘留了35天,但之后被依法起诉并判刑,那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总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