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地增值税要进行预征?
我在做房地产相关的生意,最近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预征的问题。不太明白为啥不能等项目结束再统一计算缴纳,而非要先预征呢?预征对我们企业有啥影响,这里面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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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预征率预先征收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土地增值税预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稳定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周期较长,如果等到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才征收土地增值税,会导致在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国家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税收收入,影响财政资金的调度和使用。这就好比我们平时预缴水电费,虽然最终会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但预缴能让相关部门有稳定的资金维持运营。 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角度出发,预征土地增值税可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产生一定影响,从而起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预征土地增值税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促使企业合理规划开发进度和销售策略,避免企业盲目开发和囤积土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这一规定为土地增值税预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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