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能否申请强制继续履行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现在不想履行了,但我还想让对方接着履行合同。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能不能申请强制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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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当事人是能够申请强制继续履行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强制继续履行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当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目的是让合同尽量按照原本的约定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然而,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强制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时,比如合同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或者合同因法律法规变化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就不能强制继续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况也不能强制履行,比如一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像演艺合同、授课合同等,因为涉及到人身自由,不能强制对方履行;还有一些合同如果强制履行会导致成本过高,明显不合理,也不适合强制履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也不能再要求强制继续履行。 如果满足强制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守约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总之,申请强制继续履行合同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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