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签收也不上诉,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在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签收也不上诉,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上关于判决书生效和强制执行的一些基本概念。判决书生效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当判决书生效后,意味着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了强制执行力。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对于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签收了判决书,从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十五天的上诉期,若十五天内被告没有上诉,判决书就生效了。 但在实际情况中,被告可能不签收判决书。不过,这并不影响判决书生效时间的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来完成送达程序。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则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完成送达后,上诉期开始计算。若被告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书就会生效。在判决书生效且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被告仍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签收也不上诉,关键在于法院是否完成了合法的送达程序以及上诉期和履行期是否已过。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原告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